规范门店牌匾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水平,根据市、区两级关于整治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会议精神,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的门店招牌进行专项整治。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拆除、创新、美化、亮化”的基本原则,实施全区门店招牌综合治理,拆除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店招牌,建设一批亮点突出、设置合理、品质高档、管理规范的门店招牌示范路,努力实现全区门店招牌设置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全面提升新城品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1、在拆除现有门店招牌的基础上,建设 及汽车西站周边等“七路一窗口”门店招牌示范路(地区)。
2、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拆除全区其它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设置不规范的门店招牌。
3、拆除全区其它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破损、陈旧、设置位置不合理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危害公共安全的门店招牌,更新部分门店招牌的设置画面。
4、拆除全区主要干道设置不当、占用绿化带、占用人行道、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指路牌、指示牌。
5、整治全区范围内邮政报刊亭、民政信息亭、公交停车亭等位置发布不合理的户外广告。
四、整治原则
(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在区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街道、乡镇是辖区范围内门店招牌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对本单位辖区内的门店招牌拆除及规范设置工作负总责,区直有关单位协同配合。
(二)先主后次、全面推进的原则
以主要干道为整治重点,着力推进“七路一窗口”示范路建设工作。
先抓好主要干道整治及示范路建设,在文明创建验收之前整治到位,再集中力量整治全区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确保全区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开。
(三)整体设计、打造亮点的原则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设计,向社会公开招标,制定门店招牌设置规划和设计方案,经区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配套实施“洗脸打粉”,按照规划和设计方案实施规范化建设,打造我区门店招牌精品路、示范路。
(四)规范审批、长效管理的原则
研究制定《区城区门店招牌设置实施办法》,确定我区门店招牌设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规范门店招牌审批、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程序,建立对示范路门店招牌的照片留存档案,逐步实现门店招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认证阶段(6月10日—18日)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下发《区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
各街道、乡镇、区有关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各街道、乡镇及社区(村)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辖区内单位、门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对辖区需要整治门店招牌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6月18日之前报区门店招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个别执有证照的区门店招牌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合法性认定。
(二)下发通知与自行拆除阶段(6月19日—25日)
1、各街道、乡镇政府依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等法规制定《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到各需要拆除及整改的门店招牌的单位及业主。
2、各街道、乡镇政府组织专人督促各单位及门店业主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自行拆除门店招牌和进行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及执法单位予以配合。
(三)强拆阶段(6月26日—7月10日)
对在规定时间未自行拆除和整改的门店招牌进行强拆。
按照先主要干道,后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原则实施。
(四)规范建设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1、组织专业设计公司对“七路一窗口”地区的门店招牌整体设计,并开展设计评审、公开招标等前期工作。
2、在通过区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审定的基础上,以块为主,实施全区“七路一窗口”地区门店招牌的.规范化建设,7月20日前竣工。
(五)验收考评与长效管理阶段(7月20日—12月30日)
1、区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门店招牌的拆除及建设工作组织专项检查,验收考评。
2、出台《区城区门店招牌设置实施办法》,建立门店招牌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能职责
1、区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对需要整治的门店招牌进行审核认定;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负责对重新设置门店招牌的审核把关;负责建立健全全区门店招牌长效管理工作办法和机制;负责门店招牌专项整治整体方案的制定及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2、区政府办(法制办):负责全区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审批及相关会议的组织;负责相关法律解释;负责刊发督查通报;负责年终考评验收。
3、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组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4、区财政局:负责区级经费投入;负责示范路建设的设计评审;负责各街道、乡镇政府整治经费投入的考核。
5、区建设局:负责示范路建设的公开招投标工作;负责示范路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
6、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各街道、乡镇政府做好摸底调查工作;负责对执证门店招牌的合法性认定;负责对邮政报刊亭、民政信息亭、公交停车亭发布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对不配合支持门店招牌整治工作的门店进行教育,直至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7、区规划分局:负责协助示范路建设的整体设计;负责《区城区门店招牌设置实施办法》的技术把关。
8、区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安全检查工作。
9、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各街道、乡镇政府门店招牌的整治与拆除工作,全力组织强拆行动。
10、区公安分局及城管公安大队:积极参与拆除行动,对阻碍拆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拆除行动的顺利推进。
11、区交警大队:负责拆除行动过程中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组织。
12、各街道、乡镇政府:负责对照整治内容,组织辖区范围内门店招牌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督促自拆、组织强拆等工作的实施;相关街道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七路一窗口”地区示范路建设;以块为主,做好宣传、协调工作,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次门店招牌整治工作负总责。
13、山风景名胜区麓山风景管理处: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做好景区范围内门店招牌、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和楼栋美化工作,确保达到文明创建要求。
(二)保证经费投入
1、“七路一窗口”地区门店招牌示范路建设工作经费采取区、街、业主单位三级投入的方式组织实施,分两种办法操作:对有业主的单位型门店采取区、街、单位2:1:7的投入办法;对个体经营性门店采取区、街、门店业主4:3:3的投入办法。
2、区级财政负责“七路一窗口”地区门店招牌示范路设置规范和设计经费的投入,负责示范路建设以奖代拨经费的到位,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经费。
3、各街道、乡镇政府负责示范路建设街道财政经费的投入,负责示范路建设各单位及门店业主承担经费的收取。
(三)加强纪律保障
区纪委(监察局)加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纪律监督,严肃查处影响整治工作推进的人和事。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站在我区为全市文明创建打基础、提升先导区城市品位的高度来认识,要层层发动,全面动员,切实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推进顺利。
(二)服从指挥,协同配合。
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单位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区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对照标准,严管重罚。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和办法,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查,确保效果。
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每半月调度一次,及时解决整治工作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一次,确保工作推进的力度。
区政府督查室、区门店及招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时督查、随时通报,督查、整改情况以及考评验收的结果将纳入各责任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