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房屋买卖合同范文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散文章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买卖合同第一篇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房屋出售方,由本人签字,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房屋购买方,由本人签字,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 身份证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证明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西关社区乜家巷第5号独院(其建筑面积135. 平米,产权证号)
的房屋一切合法产权,即原房屋产权主的《房产证》及原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甲方东院墙以外还有甲方约30平米过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地产相关的《国有土地建设使用证》同时出卖给乙方(附原房产证原件及该房产位置图),双方议定该房地产及建筑物总价折合为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圆),
中介费 (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乙方给甲方﹙中介法人 的账户号:﹚ 打入人民币 拾万圆作为给甲方首付房款定金﹙特别注明,在银行打款时手续费乙方不付﹚后,甲方就开始办理有关手续,乙方付完首付房款后,甲方在绝不能把该房地产出售给第三者。否则甲方退清原款的同时付乙方总额50%的经济损失。当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续办理稳妥之后,剩余款甲方把房地产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房产证》及《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转交给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全部剩余房款(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及过户费等,概由乙方负担)。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续转交给乙方。一手交手续一手交清房款,若甲方违约给乙方赔赏总额的50%的经济赔偿,若乙方违约给甲方同等的赔偿。
三,违约责任
1, 根据甲方宅基地与邻居位置定界,甲乙双方与邻居协商认可签字即甲方宅院墙以东还有近30平米过的地方,邻居确实认可签字后 认可定界清楚无可非议签字生效,乙方完全在本宅基地上自由改建,四周邻居无权干预,如果有阻碍,说明该房地产不合法,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甲方退付乙方原总额的同时并付乙方总额50%的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确实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应赔偿乙方总额50%的经济损失。
3、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乙方已付甲方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款的50%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已付定金后暂时甲方房屋门上的全部钥匙完全由乙方替管理 ﹚
4、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确实没有产权纠纷,例如有关按揭,抵押债务宅基界定等等,今后在《房产证》及《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项出现经济纠纷该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均在交易前必须办理稳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
6、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四,甲乙及中介三方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1、本合同(经甲、乙及中介三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中介三方各执一份。
3,甲方本人签字含身份证复印, 甲方院墙以东邻居身份证复印
件及认可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本人签字
中介法人签字; 含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第二篇卖方: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楼,一楼为___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全部,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市xx镇xx村xx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xx南至xx西至xxx北至xxx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xx万xx仟xx佰圓(小写xxx元),乙方在xx年xx月xx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乙方(签章):__
中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第三篇(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买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房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房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房人购买的商品: 第单元 层门。 商服楼东数第 门。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混合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层。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 m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m2,公共部位与用房分摊建筑面积 m2。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房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人民币: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房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付款金额以卖方收准。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预购之日起预付房款50%。余额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年 月 日前,经县建设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卖房人的。
2、持续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施工带来严重损坏,影响正常工期的。
3、发生痛情,禁止劳动力流动的。
第五条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电话通知买房人办理交付手续。(买房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马上通知出卖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批文,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券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保修责任
买房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原因造成的损坏东西,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房
人承担。
第八条 商品房室内装修标准
该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厅为落地门洞,厨房、卫生间水龙头一,室内地面找平昨理,卫生间、厨房、墙面及地面不贴瓷砖。
第九条 买房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用途。
第十条 出卖人统一安装电话和闭路进户联网费用买房人负责。价格由业务部门而定。排污入网费用,由卖房人负责。
第十一条 出卖人不负责契税和办理房照,由买房人负责。但出卖负责出收据和办理房照材料,物业管理由本公司物业管理,买房人要按期缴纳水、电、取暖、卫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项生活必须费用。如拒绝缴纳,甲方有权停水、电。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房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于签于
房屋买卖合同第四篇甲方(卖房人):张惠,女,身份号:************。
乙方(购房人):李华,女,身份证号:*************。
丙方(房产中介):沈阳市于洪区某房产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XX年5月1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55-7号331房产。原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6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知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55-7号331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由于洪区变更为皇姑区的事实,具体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
2、甲方的保证义务。第一、甲方应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具备合法的“沈阳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沈房权证,保证该房房产证将来不能被撤销或该房产被变更为乡产权。第二、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第三、甲方保证该房无抵押、查封等强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否则当乙方发现该房屋存在甲方无法保证的情况时,乙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 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还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元整,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损失。
3、在甲方和该房产都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上述条件无任何瑕疵时,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甲方保证没有两套售房的税,若有甲方承担该税,其他交易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还将额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元整。
4、在乙方更名过户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税费的变更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不配合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如果该房还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将自动解除,甲方应于和同解除后 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费甲方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过程中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代办事项,具体中介费的收取方式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丙方一次性从乙方收取中介费贰千元,如是因本协议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费由甲方在合同无效、解除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协议三方自愿订立,认真遵守执行,此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第五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四、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和费用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1]等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四、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第六篇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已合法拥有的一套政府返迁安置房出售给乙方,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购买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县区的房产,房屋位于 小区 栋单元 层 房,该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县政府分配给甲方的返迁安置房,是甲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三、双方商定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 元)。 。
四、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两期支付,(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由乙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给甲方,同时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2)待乙方办理好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一次性付清。
五、关于该房屋产权登记的约定:产权登记前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该房屋签订合同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为了使乙方尽快办好两证,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在年月日之前把政府允许办的一些手续先办好。
六、甲方应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或县政府规定内完成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七、房屋交付:甲方应在的有关文件、票据等和该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已付的房款,并收回该房产。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3日内除应将乙方已付款退回给乙方外,需另行支付已付房款的30%作为补偿给乙方。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申请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及县拆迁办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第七篇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即属于县(市、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房屋宅基地登记与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户主):,登记共有人姓名:。
第三条新建房屋位于乡(镇)村组(寨)号,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四至为:南抵,东邻,北靠,西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系结构,为层间。
房屋的附属物有:。
三、房屋价款与支付方式
第四条双方约定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五条房屋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字捺手印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二)房屋交接之日,即甲方接到房屋钥匙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三)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首期款:元,尾款元于房屋钥匙交付之日支付。
(四)其他支付方式:
第六条按照第五条的付款方式,以下四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现金支付;(二)银行汇款;(三)微信转账;(四)支付宝转账。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交付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成为房屋所有权人。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登记页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房屋交易价款。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损毁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门柱、墙壁、楼道楼梯等,除为房屋正常居住或使用外,不得采取任何致房屋损毁损坏的行为。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破坏或切断房屋原附属或原使用的水、电、有线电视与网络、煤气或燃气等设施管线,该附属设施相应的登记证件亦应在房屋交接时移交甲方。
(四)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将房屋有关的宅基地登记证书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书及相应行政规费票据的原件作为合同附件交付甲方。
(五)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或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变更登记时,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五、房屋的交付时间
第九条双方约定房屋移交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一)本合同签字之日。
(二)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房屋价款支付到账之日。
(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尾款支付到账之日。
(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全部到账之日。
(五)其他方式:。
六、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承诺与保证,如实告知甲方房屋的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宅基地登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情况、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存在的质量或瑕疵情况、房屋抵押情况、房屋交易前的使用或出租情况等。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承诺与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购买资格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资料,并于本合同签订前或房屋交付前已查验新建房房屋的使用现状,对房屋质量或瑕疵现状已知悉。
第十二条双方出具的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条款
第十三条乙方未如实告知房屋全部信息,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在房屋移交前不当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房屋毁损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迟延交付新建房屋的,甲方有权以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月息%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交付房屋之日止。
第十六条甲方迟延支付房屋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月息%收取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止。
第十七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遭受不可抗力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八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一条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第二十二条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条变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的,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房屋宅基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行政规费收据原件以及房屋附属水、电、煤气或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登记文件等原件在房屋交接时交由甲方保存,复印件由乙方保存。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