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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赠与合同合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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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赠与合同合集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散文章网小编收集整理的赠与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赠与合同合集七篇

赠与合同第一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合同第二篇

一、如果赠与人在交车以前反悔,受赠人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

二、如果赠与人在交车以后反悔,受赠人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

三、如果受赠人未得到受赠车辆,受赠人有什么权利可以要求救济吗?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普通赠与合同。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三、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他们认为: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为什么会存在争议呢,原因在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具有撤销权的缘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之外的普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的设定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赠与合同确定为诺成合同,则相应的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又因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如果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给予同等保护,则会加重赠与人的负担。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出发,赋予赠与人相应的撤销权,以减轻赠与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因此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便很明确了:如果赠与人在交车以前反悔,撤销了赠与,受赠与人则不能够得到约定的小轿车。

下面回答第二个问题。车辆(赠与物)没有交付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那么车辆(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呢。

赠与物的交付标志着赠与合同予以履行,赠与物交付后,即表明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受赠人受领了赠与物,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之间的赠与权利义务随之终止。根据诚信原则和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性的要求,赠与人不能反悔,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但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物无偿赠与他人,赠与人具有善意性,为保护该善意性和防止受赠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对赠与人的有关利益实施恶意的侵害。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受赠人具有以上规定的不法情形,则其行为与我国的公序良俗和传统伦理观念,如“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等显系严重背离,属于人人忿恨的“恩将仇报”行为,因此,法律特意赋予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状。该情形下撤销权与赠与物交付前的任意性撤销权明显不同,具有法定限制性。仅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因此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车辆交付后,由于合同履行完毕,正常情况下,即便王力在交车以后反悔,张园依

然可以得到约定的小轿车,除非张园作为受赠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不法情形。

因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赠与,而是张园不能够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张园如果受到损失,是否可以寻求权利救济呢。由于赠与人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性撤销权和限制性撤销权,因此,张园因赠与合同撤销所受的损失,也应当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在赠与物交付前撤销赠与的情形下,由于赠与合同系诺成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合意,则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虽然赠与人具有法定的撤销权,但如果张园为签订合同付出了必要的费用,如交通花费、或者为接受赠与物而实施了准备工作,如修建停车场所、预交有关费用,致使其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则张园有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在赠与物交付后撤销赠与的情形下,由于该撤销的发生前提条件须是张园具有侵犯违背赠与人利益的行为,故赠与人或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赠与得到法律支持,则张园应当返还车辆张园返还车辆所受的损失,按照“不能因违法行为而获利”的原则,由张园方自行负担,无权主张相应权利救济。

因此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如果张园未得到受赠车辆,张园的权利救济需要分清情形:一、在赠与物交付前撤销赠与的情形下,张园有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二、在赠与物交付后撤销赠与的,因该撤销赠与的前提是张园实施了法定的侵犯违背赠与人利益的行为,故张园无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

赠与合同第三篇

一、赠与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才能成立。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均不成立。正是这一特征,是赠与合同区别于遗嘱。

2.赠与合同以转移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为目的。赠与是对财产归属的一种处分行为,其目的是赠与物的所有权从赠与人处转移至受赠人处。赠与合同的成立,将导致赠与物所有权的转移。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转移赠与物的所有权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仅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并不承担对价性义务。

4.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是没有对价格给付条件的,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无须支付对价。

5.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法》第185条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与传统观点把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不同。按照《合同法》,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需将赠与财产交付受赠人,合同即告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故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赠与人的义务及其免除。

(一)赠与人的义务

1.交付赠与物并转移财产的义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赠与物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同时,还应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但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特殊情形中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赠与同同为无偿合同,原则上赠与人对赠与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但是,在下列两种特殊情形,赠与人负有责任:1.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物有下次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2.赠与人故意不告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赠与物的赔偿义务。《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的意旨在于设置赠与人对赠与物的善良管理义务,防止因赠与人的恶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受赠人的合法利益,而一旦发生此种损害,则将损失分配给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者。

(二)履行赠与义务的免除

赠与合同虽为诺成合同,但是因其为无偿合同,在特殊情形,如果拘泥合同效力,难免使当事人利益分配失却公平。因此,《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依该条请求免除履行义务的,负有举证义务,证明自己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导致经济状况恶化的原因并不重要,关键是要有经济状况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事实。

赠与合同第四篇

赠与人: A ,男,汉族,身份证号: ,系受赠人之父。

赠与人: B ,女,汉族,,系受赠人之母。

受赠人: C ,女,汉族,身份证号: ,系赠与人之 子 / 女。

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汽车赠与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赠与人 A 原有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 ),现 A 将该车辆与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置换,赠与人 B 同时出资 元,将原车辆置换为新车一辆(以下简称“置换所得新车”)(车牌号号)。

二、赠与人 A 、 B 一致同意,自愿将置换所得新车赠与受赠人 C ,机动车所有人以受赠人 C 的名义落户,并明确该车辆只归受赠人 C 所有,不属于受赠人

的夫妻共同财产,受赠人的配偶对该车辆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三、受赠人 C 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四、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签字捺手印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

年 月 日

赠与人: ,

年 月 日

受赠人:

赠与合同第五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赠与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契约负担义务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物标示如下:

一、债权标示:

(1)债务人x x x 住x x x x x x

(2)债权额人民币x万x仟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x分x厘。

(4)清偿期限x x x x年x月x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标示:

(1)x x股份有限公司 设x x x x

(2)面额人民币x仟x佰元股票x x张。

(3)股票字号x x x x x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 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移转与乙方取得收益。

第四条 甲方与债务人x x x关于x x x年x月x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契约私证书,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x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 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x x x无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 本赠与契约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x x x。。

第七条 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x 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违背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赠与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x x市x x路x x号

面积:x x 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 一楼:x x 平方米

二楼:x x 平方米

第二条 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x x x x年x月x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 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 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赠与合同第六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赠与人: 受赠人:

二0XX年XX月X日

赠与合同第七篇

甲方(赠与人):xx

乙方(受赠人):xx

甲乙双方就赠送xxxx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xx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xx商务车于xx年xx月xx日在xx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长沙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xx年xx月xx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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