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证明吧,证明就是用可靠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或事情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那么拟定证明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发票遗失证明格式,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发票遗失证明格式1
对方公司名称:
我公司因管理疏忽,遗失了贵单位开具给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尚未抵扣。此发票开票日期:年月日,发票号码:xxx,发票金额:xx
自己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月x日
发票遗失证明格式2
xx:
由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票号xx,金额人民币xx元,由于我司管理失误,导致遗失。
特此证明!
公司落款
日期(加盖公章)
发票遗失证明格式3
xx国税局:
我公司(xx公司)因保管不善丢失了x张由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联及发票联,具体明细如下:发票号xx,发票金额元(货款金额元,税额元)
开票时间:20xx年x月x日
此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
特此证明!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扩展阅读:
问:供货单位在邮寄发票过程中将发票丢失,但是供货单位已经按照销项税额申报,我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对方国税局开具的'丢失申报证明进行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