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制定本方案,生产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排查事故隐患,创建平安农机,提高监管能力,以安全发展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遏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增强(两遏制一增强)。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健全农机安全法制,完善农机监管体制,创新农机监理机制,增加农机安全投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100个,全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组织各地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检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积极组织农机安全咨询日宣传活动,引导各地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农机监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知识竞赛,增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号召各地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加快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规章。组织开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培训和宣贯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进一步研究修改《农机安全检验管理办法》。制定《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文书规范》,促进农机安全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广宁夏、甘肃白银、辽宁大连等地免费安全管理经验,探索农机具安全保险新途径,规划方案《生产工作方案》。配合做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各地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
(六)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研究制定“十二五”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每年推出100个左右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加大对示范县的检查和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相关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水平,规范业务,树立良好形象。争取各级财政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村户。
(七)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11年农业部为农民办的29项实事之一,农业部将为农民免费发放20万份卷帘机安全使用挂图,加强对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的宣传。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培训班的成效,指导各地制定并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总结交流各地开展重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更新补贴机具等做法,及时宣传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生产水平。
(八)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
各地要制定提高“三率”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加强对各级监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确保完成2011年全国“三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督促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时,严格要求拖拉机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结合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研究制订报废更新办法,做好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分工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组织各地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发展。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结合“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季节,重点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组织各地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各地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排查力度;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