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搬迁方案:学校机关搬迁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搬迁原则。各部门按照学校发展整体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实施整体搬迁。确有需要保留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按需、集中调整相应的办公室。
(二)按时搬迁原则。搬迁工作按步骤实施,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工作实际出发,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减少和避免搬迁对学校工作的影响。
(四)“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搬迁部门要认真制定部门搬迁方案,组织好本部门资产清理和搬运工作,明确责任,认真落实。
(五)服从全局原则。各搬迁部门和全体干部要以大局为重,发扬团队合作精神,群策群力,如期保质完成20XX年我校机关及相关部门搬迁工作任务,确保搬迁工作安全、有序、和谐。
二、组织领导
搬迁工作在学校机关及相关部门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关于搬迁工作的决定,制订整体搬迁工作方案,负责协调和部署搬迁工作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组长:张效联
牵头单位∶校长办公室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计财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
三、职责分工
部门
负责人
工作任务
校办
杜文清
1、负责本次搬迁工作的方案制定、搬迁协调工作;
2、负责校领导办公室搬迁;
3、负责办公室的分配,办公家具的配备;
党办
李琳
1、负责校领导办公室搬迁;
2、对有关部门搬迁期间涉密工作进行指导
计财处
储敏作
负责搬迁经费的预算、汇总、审核、落实工作
基建后勤处
袁浩
1、新添置办公家具、设备入库工作;旧家具、设备的报废工作;
2、督促物业公司配合部门入驻工作;
3、负责办公用房钥匙分发;
4、回收搬空房间钥匙,并验收;
5、其他相关工作
保卫处
郝运学
1、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其他相关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
周新虎
1、按期完成对办公家具、空调招标;
2、招标确定搬家公司;
3、其他相关工作
后勤服务集团
曹凤歧
陈洪
1、为搬迁做好后勤保障;
2、其他相关工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邱家学
1、负责弱电保障工作,确保工作信息畅通
2、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单位、部门
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
在学校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本部门的搬迁工作
四、工作计划
1、2月底,完成办公家具的招标准备工作;完成搬迁工作方案的制定。
2、3月上、中旬,完成办公家具的招标。
3、3月下旬,完成江宁校区办公用房的分配,各部门领取钥匙;江宁校区新的办公电话号码的确定;完成空调的招标;招标确定搬家公司。
4、4月中旬办公家具逐步到位;空调安装到位;做好办公电话安装(移机)和网络的准备工作;4月下旬逐步开始搬迁。
以上搬迁时间表,将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作进一步细化和适当调整。
五、搬迁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搬迁过程中,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秘密载体(文件、资料、硬盘等)及内部工作资料的清理、收缴、销毁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凡需销毁、处理的涉密文件、资料等送党委办公室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2、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各搬迁单位均须按照我校家具、设备管理的规定,对所有家具、设备按照搬迁和报废两类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各单位须将拟报废的设备和家具清单报基建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审核,并在搬迁前完成相关手续。
3、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能够继续使用的家具、设备等要物尽其用。
4、各单位、部门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全部搬出所有物品,搬出的房屋应及时负责清理、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原房间所有钥匙,由专人统一向基建后勤处办理移交手续。腾空的办公用房由学校统一安排,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处置。未经学校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出租或出借办公用房。请各部门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排查,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请于5月1日前进行自查和整改,并书面报纪监审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学校将对隐瞒不报的单位进行追缴和没收违规所得。
5、在搬迁期间,两校区行政楼要安排保卫人员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相关楼宇内,携带大件物品出校必须接受检查。校卫队应加强巡逻,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6、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特别要确保人身、财物和交通安全。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单位搬迁方案:市级机关搬迁方案
市行政管理中心经过几年紧张有序的建设,今年下半年将投入使用,届时市级机关近50个部门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办公。现就做好市级机关搬迁、市行政管理中心启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搬迁
(一)本次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的单位主要是原市府机关大院和墨池坊大院及部分在外的市级行政机关。
(二)市级机关的搬迁,要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做到安全、有序、高效。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搬迁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搬迁的各项工作。
(三)各部门要成立搬迁小组(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搬迁工作。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搬迁的各项准备。
(四)搬迁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五)市级机关搬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公用房分配及装修
(一)办公用房分配面积标准。依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XXX]250号)规定,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按现实职正厅、副厅、正处、副处及科级以下相应标准分配。
(二)办公用房装修及办公用具配备。按照国家计委[XXX]250号文件规定,一般办公室按普通标准装修,领导办公室和其他重要部位按中级标准装修。市四套班子的会议室、公共会议室、接见厅、贵宾休息厅等办公用具统一分期分批配置,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原则上使用原办公用具,确需添置的,由各部门自筹资金解决。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设备、办公用具等购置要坚持实用、精简、节约的原则,所需购置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计委、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立项、审核、资金落实和招投标工作。
(四)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分配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机关原有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处理
(一)凡搬入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搬入科技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办公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心区新建办公楼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办公楼统一由市政府收回。收回的办公楼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统一调剂使用和盘活处置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没有列入搬迁的部门,其办公用房(地)产权的管理,目前仍由该部门负责,待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地)产权管理意见下发后,按规定执行。
(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的法定单位,要加强管理,保证房(地)产的安全、完整,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一)坚持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二)按照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的后勤服务工作,坚持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除因安全保密工作需要,部分服务项目自行管理外,均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内的用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经费,由大楼内各单位根据办公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承担。大楼公共部位的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等大楼管理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