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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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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1】

近日,xx市审计局紧紧抓住中央实施精准扶贫的重大机遇,围绕智力扶贫、经济扶贫、产业扶贫三大重点,按照“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因户制宜,一户依法”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施策,切实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努力促进帮扶对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开展扶贫资金审计,为三年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精准扶贫领导小组,下设驻村帮扶工作队,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帮扶日常工作。

驻村帮扶工作队主要职责:宣传帮扶政策,编制扶贫规划,协调落实项目,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村级班子建设,开展结对帮扶等。

并经组织部批准安排局年轻干部肖平同志任新生村第一书记,脱产帮扶。

二是制定帮扶计划。

通过深入一线,深入农家,通过走访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了解村情民意,找准贫困原因和发展瓶颈,从产业扶持、基础设施、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配合乡镇制定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规划和帮扶计划,明确帮扶任务,细化帮扶措施,把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

对该局联系的街河市新生村每年帮扶5万元以上,对白果树村和牛长岭村每年帮扶2万元以上,局党组成员结对贫困户不仅要有资金支持,更要有具体的帮扶措施,确保如期脱贫。

三是开展政策宣讲。

进村入户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会,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政策,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

帮扶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深入宣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土地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和涉农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支农惠民政策,让结对帮扶到村到户知晓率、落实率和满意率达100%。

按“方便于民,服务于民”的要求,制作一张便民利民“连心卡”,将结对帮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服务内容和负责联系的村等印制在便民“连心卡”上,发放到每家农户。

让群众可以随时联系帮扶干部,让帮扶干部用真心、献爱心、聚民心、出点子、指路子,全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就医、就学、就业等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是整合帮扶项目。

发挥审计行业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综合协调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保证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

按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捆绑使用、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注重整合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支持扶贫对象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五是助推组织建设。

帮助加强村党员队伍建设,对现有党员队伍现状采取针对性的培训管理等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帮助加强村干部作风建设。

驻村干部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要公示、认真走访。

建立民情台账,掌握实情,解决实际问题。

六是加强审计监督。

以促进国家和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监管机制。

重点关注全市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资金整合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情况,揭示扶贫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中存在的重点不突出、对象不精准、整合不利、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绩效工程”等问题,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挤占挪用、滞留克扣、虚报套取、贪私分、损失浪费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等问题,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扶贫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

xx县出台“五四三二一”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了省、市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努力在加快全县经济及发展、后发赶超的奋斗的道路上,为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实施精准化扶贫,须坚持分类指导、分类实施、切实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切实增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扶贫资源真正用于贫困户、用在贫困地方,把资源用在刀刃上,确保实施精准化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固镇县委、固镇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123”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固发〔2016〕4号)精神,切实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强化投入保障,推进统筹整合,创新支持方式,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扶贫投入,完成脱贫目标任务。

二、强化投入保障

(一)加大对实施特色产业扶贫支持力度。

大力支持实施“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编织、加工等传统手工业,设施蔬菜、养殖等奖补政策向贫困户倾斜。

2016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形成1个特色产业;2017年,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产业。

(二)加大对推进光伏扶贫支持力度。

支持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2016年每个贫困村建成光伏电站2个、2017年建成1个。

(三)加大对教育扶贫支持力度。

从2016年起,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费用;减免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在职业学校接受技能培训的费用;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对贫困户家庭子女在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确保不因贫失学。

(四)加大对实施健康扶贫支持力度。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按照“五个一点”的方式,建立村级大病救助基金,2016年18个贫困村实现全覆盖。

(五)加大对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扶贫支持力度。

(六)加大对实施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支持力度。

2016年,力争实现18个贫困村符合规划的居住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切实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

(七)加大对贫困村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优先在贫困村安排农村小泵站、小水闸等“八小水利”工程项目,到2018年,实现18个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

(八)加大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支持力度。

2017年底完成湖沟镇单湾村35户89名贫困群众易地搬迁。

(九)加大对实施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

(十)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扶贫投入。

加强与省市脱贫攻坚政策对接,争取省市财政加大对我县脱贫攻坚支持投入力度。

(十一)加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投入。

县财政按照《安徽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号)文件要求,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经测算2016年按收入预算口径需增列专项扶贫资金740万元,县财政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省级分配市县两级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十二)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

县财政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三、推进统筹整合

(十三)统筹扶贫资金。

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

围绕“五个一批”任务,除各种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政撬动的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扶贫资金不得统筹整合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事项。

所有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

所有投向贫困村、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相关涉农资金,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用途不变,专款专用;各项目主管部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要主动与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会商,提出分配意见。

(十四)统筹扶贫项目。

统筹整合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一事一议”、生态移民搬迁、技能培训、水资源保护补偿等各类涉农项目,与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项目全面聚合。

各部门现有的普惠性项目,在政策无特殊规定前提下,加大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特惠用于脱贫攻坚。

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十五)统筹扶贫政策。

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倾斜政策、稳定保障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政策等相衔接。

对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推动贫困对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各类惠民政策的综合叠加效应。

(十六)统筹扶贫资源。

统筹运用产业基金、社会资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营造脱贫攻坚“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氛围。

积极运用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扶贫捐赠力度。

支持搭建网络平台,运用社会众筹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

(十七)充分利用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加大对贫困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建设的扶持。

2016年,我县被省财政厅明确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县政府安排将18个贫困村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为每个村安排不低于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村级基础设施维护、环境治理和社会事务等。

四、创新支持方式

(十八)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

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光伏扶贫、土地入股、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加贫困对象补贴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直接脱贫增收机制。

(十九)创新贫困风险防范机制。

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因缺资金、因学、因灾等主要致贫原因,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村(户)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增加对贫困户商业性保险保费补贴,有效防范贫困户生产性和市场性风险。

五、严格监督管理

(二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使用。

建立财政脱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绝不允许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

(二十一)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按照“扶一个、脱一个,脱一个、退一个”的精准扶贫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对村(户)沉淀1年以上未使用的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办商县财政局报经县政府批准收回另行安排;对村(户)沉淀1年以上未使用的省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由省市财政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并相应扣减县级专项指标。

(二十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

全面推行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

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巡查制度,加强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资金、项目的动态和常态监督。

六、压实工作责任

(二十三)加强领导。

县财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财政扶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实行月检查,月调度,月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县乡村三级要建立到户到人的财政扶贫档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财政扶贫工作任务。

(二十四)加强宣传。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贫困人口财政扶贫政策,让农村贫困人口了解各项财政政策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

(二十五)加强协调。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县发改委、县农委、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扶贫项目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全力支持财政攻坚扶贫工作。

(二十六)落实政府投入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二十七)落实财政保障监督责任。

县财政负责根据全县脱贫攻坚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

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边查边改,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

(二十八)落实县扶贫办统筹绩效责任。

扶贫办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规范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

(二十九)落实监管部门监督问责责任。

县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层层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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