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散文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签订合同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签订合同第二篇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鉴于赠与合同的特点结合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了。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签订合同第三篇尊敬的、在座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充满活力的猴年已匆匆而过,同样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鸡年已悄悄来临,今天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迎来了xxxx年经济责任目标合同签订会的隆重召开。xxxx年公司下达给我们润浦型钢销售部的总体目标是:销售确保亿元,争取亿元。其中:型导轨毛坯销售万吨、叉车型钢吨、斜腿槽钢吨、集装箱槽钢及其它型钢吨。作为销售部的签订代表,我深感任务艰巨,压力之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提出的科技创新年、精益管理年、效益满意年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公司提出的实施四大目标、完善四大机制、制订四项措施的整体发展规划,为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给我们销售部的任务,我们准备在新的一年里,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高认识,锐意进取。
尽管我们刚涉足该行业,但xxxx年我们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实现销售数量吨,销售收入达万元。另外我们还摸清了公司各种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及大部分客户的货源、价格等基本情况,为制定我公司年的产品构成、产品价格、营销策略等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对于xxxx年,我们可以说是取得了一点微薄成绩,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深知自身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的许多问题和不足。对此,必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对照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干部组织纪律、工作表现及思想素质》文件精神,深刻查找自身工作作风,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查自纠、自我反省,自加压力、首先在思想上树立努力拼博的准备。
2、具体落实销售计划。
对照公司下达的年的销售计划目标,再根据销售部内部人员构成进行指标分解,直接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制订相应有效措施加强控制,并落实到月度计划性客户。在计划分解的同时,制订相关落实措施,即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
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要求和管理,一切以实绩和数据来衡量他们的工作能力。对个月内工作没有起色,又拖销售部后腿的业务人员,拟准备采取强硬手段,作辞退处理。并及时物色人才,补充新鲜血液,充实销售队伍。另外,业务员每次出差回厂,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汇报。规定每x月x日召开一次销售例会进行分析产品销售情况、交流产品销售经验、分析市场动态、预测价格走势、通报销售业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3、努力拓展销售区域,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销售是企业第一车间,销售业绩的好坏从某种程度来说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xxxx年,润发机械公司的产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我们的销售量,但我们销售部所有人员在思想绝不能有丝毫的信赖性,在xxxx年我们准备在巩固以前老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
另外我们还将对所有客户按照信誉、进货量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分,进行严格的、、等级分类,对xxxx年度进货总量大、计划稳定、汇款信誉好的大客户,进一步深化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对已开发的产品及数量上未供足的客户,作为重点发展对象,组织好攻关力量,用足时间打攻坚战,以确保计划的稳定性。
4、一手抓销售计划,一手抓货款回收,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销售产品和回笼资金是销售部的二大职责,缺一不可,公司已对销售部货款回笼方面制订了严厉的责任制度。我们销售部全体人员一定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应收款压到最低限度,必要时将采取薄利多销,全部现钞的营销办法。
5、开拓思路,积极发展代理商。
在确保导轨毛坯销售总量的情况下,积极开发附加值高的产品销售渠道、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作贡献
6、加强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
一定做到身在其位,必负其责,不回避问题和矛盾、敢于负责、敢于碰硬,一切紧紧围绕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从实际出发,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自己份内的工作抓落实,求效果,充分发挥“四千”、“四万”的吃苦耐劳精神,坚决以“成功的人找方法,失败的人不找理由”的工作要求来衡量自己的工作质量。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销售部将以崭新的面貌展示在大家面前、并争取以更好的佳绩回报公司领导以及全体员工对我们的信任和期望,确保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任务。为润浦型钢公司的兴旺发达,奉献自己的全部力量和智慧。
最后,向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虎年大发!
谢谢大家!
签订合同第四篇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图不免费提供。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三、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增)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
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四、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陷阱1: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注意:写清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抑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检收的标准。
陷阱2:供方故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签订苛刻一些,以期达到不负责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将质量负责的期限写的过短,使需方根本没有时间提出质量异议。
注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
五、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陷阱: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
注意: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括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清楚。
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
防范:写清单价,写清币种。
七、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1:不写交货地点,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
注意: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还要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陷阱2:供方不写交货时间,或将交货时间写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货,而不写某日具体交多少货。
防范:写清交货时间,分期交付的,写清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
八、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用的支付
陷阱:不写或不写清运输方式;笼统写到达站(港);不写费用负担。
注意:写清运输方式是水路、铁路、公路运输,还是联运。要写清到达的终点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还是其他站。要写清运费的负担,若是分担,还要写清分担的数额或段点。
九、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
注意:把好货物验收方法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合同中应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手段;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验收的办法有外观验收;理化验收;安装运行验收;破坏性验收等,采用哪一种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白。有的验收需要委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的,应当委托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验收以保证其验收的.法律效力。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验收期限。国家有验收期限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按下述原则约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货时当面点清验收;供方送货或代运的,货到后10天内验收完毕,特殊情况的双方在货到时或者合理的期限内验收。没有验收,不得动用,一旦动用,就视为验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数量及质量的异议。此外,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验收的地点。
十、结算方式
陷阱:需方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
注意: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十一、违约责任
陷阱: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
注意:将违约责任写具体。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都分别写清,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陷阱:不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
注意:写清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确定纠纷的管辖地。
十三、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陷阱:1、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2、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注意:一定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在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比较多,否则的话就容易落入对方的陷阱,从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想要订立完美的买卖合同,可以从上述十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要是你拿捏不准的话,可以请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起草一份买卖合同。
我们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签订合同第五篇委 托 人:XX省烟草公司XX 市公司
法定代表:郑祖雄
地 址:XX 市文星大道102号
受委托人:
职 务:
地 址:XX市文星大道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我单位委托同志以单位的名义与鄂州市天度视觉设计中心直接签订《品牌诊断报告书设计制作》合同,并对其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使管理职权,对其合同签订和管理行为为我单位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XXX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第六篇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宋博涵,男,20岁,高中文化(大学本科成人教育在读)我于20xx年9月22日在公司工作至今,在将近4个月的实习工作中,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的工作地点是全国人大的领导机构,以及全国人大领导们办公的地方,在楼中办公的领导也都是对中国发展起着重大作用的人,大楼也位于首都北京的市中心,无论是从重要性还是地理位置都对中国起着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在这么一个处于中国核心地位的地方,我感到了无比的自豪与骄傲,同时也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我的'岗位又是肩负着保卫领导和大楼安全的中控室,所以在今后我的工作中我一定要严格遵守“员工守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早上班,迟下班,努力钻研和掌握各项工作技能,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我现在除了学习电工,消防等知识外,还利用业余时间在读中国地质大学本科成人教育,今后我一定发奋努力的工作,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最佳的工作状态去干好本职工作,我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最佳的工作状态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申请人:
S年2月25日
签订合同第七篇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的名字为准)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3.数量;(必须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报酬;(双方协商决定)
5.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
主要表现形式为:
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
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质量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付款期限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付款方式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计量方法不明确、检验标准不明确。
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四、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对业务不熟悉,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防止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
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另外,应写清合同的签约地点、交货地点;出了纠纷由哪里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哪里的法院受理,这些可由双方协商填写。
签订合同第八篇内容如下:
问题1:劳动合同能否通过邮寄方式签订或由他人代签?
解答:我国劳动法律对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具体方式。在理论上,劳动者可以授权他人代签或者要求单位邮寄给劳动者签署。但是,这两种方式都存在很大风险,一旦劳动者否认授权、授权不明或者否认劳动合同上签字为本人所签,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带来双倍赔偿、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仔细审查,以确保是劳动者本人的签字。
问题2:招聘时,是否要对拟录用者进行体检?
解答:按照法律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有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届满后,只有在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单位而言,非常重要。单位除了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外,更重要的是,在招聘时,应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身体状况。除了一般的.用工体检之外,单位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对员工身体状况进行有针对性地专项体检。
问题3: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解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保,并缴纳社保费用,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应推诿。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也存在例外。例如,单位招聘的员工是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则无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国家也不要求为其缴纳社保费用。但,为防范风险,单位还是应与其签订雇用协议等民事合同。随着生活及健康水平日益提高,劳动者退休后仍能胜任很多岗位,特别是技术、管理岗位,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考虑返聘公司已退休人员,招聘其他已退休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以合理地减少用工成本。
问题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保管不善,会带来哪些风险?
解答: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关于劳动关系内容的最重要的证据,涉及工资待遇、岗位、合同期限等许多重要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完全有权主张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单位就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如单位不能提供的,就要承担工资、岗位、期限等难以明确的不利后果。此外,单位还有可能面临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风险。所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劳动合同,特别是可以接触到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员工的劳动合同,更应妥善管理。
问题5:用人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解答:有些单位为了降低成本,避免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长期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安全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有试用期。根据正式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约定的试用期从1个月至6个月不等。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所以,如单位聘用员工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依法是不能有试用期的,只能直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聘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正式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那么该试用期就视为正式劳动合同的期限。
问题6:招聘中,录用条件是否应该明确?
解答:有些单位对招聘工作不够重视,录用条件往往很笼统、很抽象,甚至存在歧视问题。在试用期发现劳动者不如意,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辞退员工。
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由单位承担。所以,单位必须举证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无权辞退员工。这时,如果录用条件设计不好或者说不够全面,就难免败诉。
所以,单位要对“录用条件”明确界定,同时要事先公示。例如,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求劳动者先行签订录用条件确认函;再例如,将录用条件直接约定在劳动合同、招聘广告、录用通知书、规章制度等中。
问题7:招用外国人,应履行的手续是什么?
解答:根据相关规定,招用外国人的前提是,招聘的岗位较为特殊,国内暂缺适当人选。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号)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但也存在以下例外:
(1)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对于以上三种情形,无需申请就业许可。
签订合同第九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讲,劳动合同都是很重要的。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对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一种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